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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間: 2信用卡代償013-12-10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何小敏
  吳先生和黃小姐自由戀愛,準備談婚論嫁,但雙方的外婆是親姐妹,吳先信用貸款生和黃小姐擔心他們是否能順利結婚?
  林子俊表示,吳先生和黃小姐所面對的問題,涉及婚姻法上規定的結婚的禁止條設計裝潢件。我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通俗而言,就是指具有生與被生的關係,即包括生出自己的長輩(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長輩)和自己生出來的晚輩(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輩)。
  旁系血親,則是相對直系血親而言,指與自己具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除直系血親以外的、與信用貸款自己同出一源的血親。所謂三代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從自己上溯至同一血源的親屬,再向下數兩代。具體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我國現行婚姻法在計算旁系血親時鬚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關係確定世代,同源於父母的為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依此類推。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襯衫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己身相對而言)的旁系血親。
  計算旁系血親代數的具體方法是:從兩個旁系親屬分別往上數至雙方同源血親,其本身為一代,如果兩邊數目相等,則任何一邊的數目即為他們的代數;如果兩邊數目不相等,則以大的數目為其代數。
  具體至本案而言,吳先生的外婆與黃小姐的外婆為親姐妹,則從吳先生外婆和黃小姐外婆的父母算起為第一代,吳先生的外婆與黃小姐的外婆為第二代,吳先生的媽媽與黃小姐的媽媽為第三代,吳先生與黃小姐為第四代旁系血親,不違反婚姻法關於禁止結婚的規定,雙方可以結婚。
  信息時報記者 何小敏
    (原標題:戀人雙方外婆是親姐妹,能否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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